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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供水公司执行新水价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499
     连南瑶族自治县供水公司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居民实行阶梯水价。

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关于调整县供水公司供水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连南瑶族自治县供水公司的水价作如下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个阶梯,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小于等于30m³,价格为1.40元/m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1~37m³,价格为2.10元/m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38m³及以上,价格为4.20元/m³。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户每月的各级水量相应增加7立方米。第一级水价在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从2015年10月抄表水量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为1.80元/m³,经营服务用水为2.00元/m³,特种用水为2.50元/m³,工业用水为1.20元/m³,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为1.20元/m³。 来源:广东水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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