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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将设立法规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2-26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唐湘屏  浏览次数:489
   南宁区水资源较为丰富,为加强水能资源的管理,确保水能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自治区人大于2008年1月将《广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理》(以下简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全面开展水能资源管理立法工作。2月24日,自治区人大召开调研座谈会,广纳各方意见,促进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建设和管理好中小水电
    据介绍,近10年来,南宁区水能资源开发快速发展,特别是中小水电势头迅猛。南宁区的中小水电年均新增装机达30万千瓦,年均完成投资达20亿元,全区中小水电的总投资达300多亿,有效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了电力能源供应。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中,在与大电网解裂、大面积停电的情况下,中小水电发挥分散分布式就近供电优势,“近水解近渴”,为迅速恢复当地重要部门和居民生活用电立下汗马功劳。
    而中小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必须予以全额上网和实施最低保护电价,但我区大部分中小水电在现实中却面临上网难、电价低的突出问题,中小水电在生存和发展中步履维艰。另外,中小水电在立项和可研审批时,均明确了电站的最小生态下限流量,但在实际中,部分中小水电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并不执行这一规定,造成对河流生态环境的破坏。
    因此,自治区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南宁区当前水能资源管理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通过立法形式予以解决。
    加大水电项目移民工作
    自治区发改委在座谈会上建议加大水电项目移民工作。广西建国以来共建成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4300多座,全区共搬迁和安置水库移民200多万人,是全国水库移民较多的省(区)之一。自治区发改委在调研中发现,广西水电开发过程中移民安置工作比较困难,主要是广西财力有限等原因,造成部分移民生活困难,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比较突出,各种纠纷频繁发生,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因此,自治区发改委建议,在统一的政策、法规中采取一定具体措施,加大水电项目移民工作。提高后期扶持基金的提取标准,加快解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支持和帮助库区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建议跨流域调水
    近年来,广西西江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和水污染逐渐加重,与城市化进程中所需要的用水量产生了供给矛盾,不少城市纷纷喊“渴”。为解决西江流域内水资源不足的问题,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局向自治区人大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考虑跨流域调水。
    西江局提出,尽快建设引郁江水入钦州市、引郁江水入玉林市工程。此外,尽快建设以南宁市备用水源为主的那板、屯六、凤亭河、大王滩水库配套工程等,解决其饮用水源单一和用水安全的问题。针对城市水景观较差和城区支流水质较差的情况,建设相应工程,如南宁市建设邕宁梯级和老口引水渠系统,来宾市建设引水入城工程等。
    此外,还应加快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如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老口枢纽工程、洋溪、落久水利枢纽工程以及桂林漓江防洪和补水工程的建设,加快流域立法管理,保护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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