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听证,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某一事项是否正确、合理、合法。价格听证,即就重要商品价格的变更听取社会的看法和意见。虽说,实施多年的价格听证制度,对于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多年执行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听证代表构成不合理,听证程序不透明,许多听证会纯粹是经营者“自说自话”,而与价格涨跌利益攸关的消费者却被排除在价格决策之外,导致不少价格听证会徒有虚名,成为名副其实的涨价会。
有鉴于此,价格听证会制度要真正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博弈,最大限度体现公平正义,基础制度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由于商品价格所固有的较高的民生关注度,价格听证的代表主体理应是对价格的变更反映最敏感、关系最密切的那一部分群众,即价格听证代表应该以消费者代表为主体。尤其是事关民生的公用产品价格听证会,更应如此。因为这类价格的变动,受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人群。办好这样的听证会就需要给老百姓更多的话语权,不仅在“听”上做得毫无瑕疵,更要在“取”上下工夫,要多听消费者的声音。
早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这个比例显然是不够的,因为除去这个消费者所占有的三分之一名额外,另外的三分之二名额极有可能被并不能代表消费者利益诉求的既得利益者所占据,从而变成既得利益者的听证。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消费者也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每一个人都可以称之为消费者。如此,消费者听证代表的提法就很容易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假以消费者名义,行垄断听证之实。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提高消费者代表的比例,不能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极易产生这样的后果:消费者代表要么力量过于单薄,根本没有实力与经营者公平博弈;要么为既得利益者所替代,成为利益集团代言人。
价格听证会目前之所以受非议,关键是只听涨而不听降。现在的一些价格听证会,仅仅是就公用事业价格上涨幅度,在相关利益方之间进行博弈。而听证会多听涨少听降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反驳经营者的涨价要求。更令人担忧的是,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人员中,经营者一般都是专业人员,有备而来;而消费者往往都是随机挑选,这种随机挑选,看似公平、民主,但由于没有十足的听证资格把握,事前也就不会做深做足市场调研,从而“理屈词穷”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在价格听证过程中不仅要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公平博弈,同时,对于一些事关民生福祉的价格听证不能简单凭票数决定价格听证结果,而应该交由公众舆论充分讨论。
现在消费者之所以抱怨听证会就是“涨价会”,主要是源于现在的听证会缺乏关键的规范要求和透明度。比如水价上涨,只说“涨价是因为亏损”,却不公开供水企业的成本清单,不说明供水亏在哪里和如何亏的,这样的听证无疑是走过场摆花架子。应该说,听证会是政府定价必须走的一个程序,之所以设置这个程序,就是为了搭建一个利益博弈的平台。而考察一个听证会是否“作秀”有两个前置条件,即首先要将涨价的详细理由公之于众,将成本信息透明地公布出来,从而经得起消费者质疑;其次要各利益方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尤其是要让消费者的意见得到充分的表达,从而为政府定价提供全面的参考。因此,要切实治理“听涨不听跌”和“作秀”的听证顽疾,有关部门就必须拿出足够的诚意和勇气。除了切实提高消费者听证代表的比例,明确必须达到半数甚至更多,使得价格听证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能充分体现消费者的诉求。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决遏制调价理由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价格听证会。既要避免听证会成为利益方的“秀场”,更要摒弃把听证会开成没有悬念的涨价会,彻底告别以往“听涨不听跌”的听证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