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记者从开封市发改委获得消息,经河南省发改委批准,备受市民关注的开封市城市供水价格已确定。
据介绍,为理顺水价结构,开封市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调整供水价格与推进阶梯水价相结合。开封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量确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到位:第一步,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超基础水量用水按1.75元/立方米计收;第二步,居民生活用水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超基础水量用水按2.20元/立方米计收。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3.50元/立方米调整为5.80元/立方米。一次性沉淀水价格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同时,对开封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保障措施。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用水不受调价影响,对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低保家庭不调整水价。这一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由开封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调整后的开封市城市供水价格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后抄见水量将按调整后的水价缴费。居民生活用水第二步调整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