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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盗水“第一案”宣判 入狱一年罚金一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8  来源:大连日报  浏览次数:525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对“奥华浴池盗水案”进行了审理,并对盗水行为人追究了刑事责任。记者从大连市水政监察支队了解到,此案是大连市当事人因盗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起案例,也是全国第二例对盗水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由大连市城市供水监察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奥华浴池位于西岗区兴业街111-1号,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城市供水监察大队制定了周密的查处计划。执法检查发现,正常停水后浴池内仍有多处用水点,并且水压正常,执法人员随即控制了浴池负责人及工程人员,并在浴池二楼锅炉房热水水箱底部发现了窃水管线和自动窃水系统。经过执法人员合议,依据有关程序,支队将此案移送大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进行了大量的刑事调查取证。据检察机关指控,该浴池经营者伙同他人,私自从城市供水主干管网接水管引入室内供该浴池使用,盗窃案值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近日,西岗区人民法院按盗窃罪对被告进行了宣判,判决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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