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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中途强制换发证、牌、表等应由强制方出钱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5  浏览次数:512
 □王万然
  
  据《汕尾日报》报道,该报刊登《更换一个水表该收多少钱》后,引起了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重视,迅速召集物价、质监、供水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从7月31日起停止向群众收取水表费,已收的水表费在每月的水费中逐一扣回给居民。据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市供水总公司原引用的市物价局1998年印发的146号文《汕尾市水暖器材价格管理办法》已作废。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2001年颁布的《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1】8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用户所建户外管道及附属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其中贸易结算水表及其之前的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发生的维修、更换以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贸易结算水表(不含贸易结算水表仍由用户管理的分表)的强制检定费用,均由供水企业支付,在供水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水价外另向用户收费。”
  本来我的水表是刚安装的,各项性能都是经过你检验合格的,没过几天你又要我改装新表,钱又要我出,这真不公平。汕尾市纪检监察机关这样处理不但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防止了供水部门拿回扣、赚差价。
  中途强制集中统一换牌、证、表的做法不仅仅是供水部门,我们经历过的就有强制换车牌、换移动电话等。当年换九九式车牌的时候,有些车主千辛万苦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靓车牌,没想到,才没几天,交警部门就通知所有的车牌要换新的,原号码作废。
  当第一次办证(或安装牌、表)时,持证(牌、表)人已经和发证(牌、表)单位构成了合同关系,明确这证(牌、表)能使用多长时间,超过时间或者损坏才更换,好了,现在说要换就换,价钱还是由发证(牌、表)方说了算,而持证(牌、表)人毫无发言权,不能有异议,必须按时办理,否则要受到处罚,这非常不公平。这种单方面强制换发证(牌、表)的做法造成今天换证、明天换牌、后天换表,老百姓既花钱又费神;还会导致某些人为了赚取差额或回扣滥用权力随时随意更换证(牌、表)。有些工作人员还利用限期的期限,刁难前往办证(牌、表)的老百姓。
  记得当年移动公司把模拟网转换为数码网时,截止时期快到,但还有极少数模拟网客户没办理转网手续。这些客户大多数属低消费阶层,转换成数码用户必须购买三千元左右的数码手机,而这费用足以让他们打两三年的电话,也有少部分人当时花了几万元购买了手机,现在说取消就取消,心里不服。移动公司不是采用高压行为或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扫尾,而是经过耐心细致说服,双方达成了协议才转网,体现了兑现合同的公平原则。
  从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粤价【2001】89号文就可看出,在合同生效后,谁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临时更换证(牌、表),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提出者负担,或协商共同解决。对于用户已交付单位、企业管理的户外设施如电表、水表等如果损坏,应该由管理方负责维修、更换。同理,其他部门、行业也一样,中途强制更换证(牌、表)属于违反合同行为,强制方要承担所有责任。
  (P117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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