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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水”按旧价算 多收的要退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5  浏览次数:491
价水表未清零,导致“旧水”按新价格收取水费,本报刊登的这则报道引起了福清市自来水公司的重视。前天,该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要求划表人员加强责任心,尽可能减少误差。

  “提价前的水费就按旧价算,多收的要退给人家。该公司经理陈焕旺在会上强调,今后再不允许乱划、估抄、少抄等行为,半年要清一次表,套间(商品房)年底要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