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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缴水费执行阶梯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5  浏览次数:442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葛妍 实习生 柏玲)昨日,市自来水总公司透露,从本月起,市民家中抄表显示的水量将按照阶梯水价执行。

据了解,根据6月底物价部门公布的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从7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由于我市是两个月抄一次水表,因此从本月起,抄表显示的水量,都将按新价格执行。未直接抄收到每一户的居民用户,包括高层、小高层二次增压供水、集中供水或多户居民共用水表的总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具体收费价格如下: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划分阶梯水价。每户双月生活用水40立方米以内(含40立方米)为第一级,到户水价为2.30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4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60立方米为第二级,到户水价为2.845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60立方米为第三级,到户水价为3.39元/立方米。

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按人均用水量划分阶梯水价。每人双月生活用水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为第一级,到户水价为2.30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14立方米为第二级,到户水价为2.845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4立方米为第三级,到户水价为3.39元/立方米。

据了解,从本月开始,抄表一周后即可缴费,水费将以元为单位收取,元以下零钱自动结转到下月水费中。

另悉,同样也是两个月抄一次的电费,本月抄表显示的电量,也按新价格执行。据了解,7月初,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上调电价。普通电价的用户,每度电价涨至0.5283元,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峰时、谷时电价分别上涨0.83分,即峰时0.5583元,谷时0.3583元,每次收费实行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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