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价格听证会制度实施以来,有关社会议论的增多,表明这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1月14日《法制日报》)
发改委公开承认听证会制度有问题,显然是对近段时间哈尔滨、济南、福州水价听证会公众质疑的客观回应。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的此番表态意味着听证会制度有了修改的可能。诸多引发公众不满的问题,如透明度不够、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遴选、听证会参加人发言时间等,有望得到纠正。
在此番表态之前,发改委对哈尔滨等地水价听证会进行了调查,还在其官方网站多次发文回应公众质疑,这是发改委重视民意的体现。但遗憾的是,无论是发改委调查水价听证会后称各地听证会合乎法规,还是回应公众质疑的系列文章,都继续被公众质疑。
既然发改委之前称各地听证会合法合规,现在又承认制度有问题,这就意味着所谓的“合法合规”其实是有问题的。那么按照“问题制度”安排的一系列价格听证会,听证结果自然不排除有问题。因此,是否有必要对公众质疑的公共产品价格调整进行重新听证,值得研究。
没有合理的听证制度来保证,必然就没有合理的听证结果。虽然说听证结果不是公共产品调价唯一的决策依据,但是几乎所有的公共产品调价最后都是按照听证结果进行的。例如,北京居民用水价格从2009年12月22日起每立方米上调0.30元,就是多数听证会代表的观点。
有学者指出,由于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足,并且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导致我国听证会制度很容易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听证会最后基本上都变成了“涨价会”, 听证会上经营方占用时间太长,留给代表发言时间太短,似乎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听证会被某些利益集团所操控。
听证会是政府部门倾听民声、采纳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如果没有公正、有效的听证会制度作保证,政府部门倾听的就不是真实民声,采纳的就不是真实民意。而公共产品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乎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关乎政府的公信力、公共产品尤其是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利用。
哈尔滨等地水价听证会出现的怪象,其实就是问题制度的产物,有关方面不妨推倒之前的听证结果,重新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听证会制度进行听证——为了公众利益,反复听证未尝不可。由于公共产品调价越来越频繁,因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需要快马加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