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周对一直径1.2米的供水主管道被挖破却无人知晓,四年间造成数百万损失的事件进行了报道。事件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记者昨日(9月4日)获悉,惠州市人大机关已经收到罗永玲代表对此事的反映,市人大将于近日派员调查,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好此事。另外,市政协委员刘协亭也表示将按法定程序,将情况反馈给市政协机关,对有关责任方施行调查问责。
罗永玲代表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提倡节约用水的今天,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这种损失绝不能由纳税人继续埋单。市政协委员刘协亭也表示将按有关法定程序,将情况反汇给所在的政协机关,对有关责任方施行调查问责。他们均认为,必须追究肇事施工方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自来水公司的监管失察责任。
对事件中备受公众关注的肇事施工方是谁,为何爆管四年后才发现问题,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回应称,目前正在调查并与相关责任方协商处理,并称爆管造成的损失并没有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据该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被挖破的是市政主供水管损失的自来水价值初步估算在50万至80万元之间。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利兵等人则认为,肇事责任人如在挖破供水管后恶意隐瞒,导致巨额经济损失,则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可依法介入调查。广东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邵敏则认为,供水公司没有及时发现损害情况可能要负渎职责任,因为作为专业供水公司应该有能力及时发现危害情况。另外,不少市民网友认为自来水公司也要承担责任,市民晓晓说,自来水公司是国有企业,公司的钱也是纳税人交的钱。自来水公司有监督监管的责任,让水白白流了四年,那就说明其监管力度不够,要为此承担责任。
■各方说法
市人大代表罗永玲
“肇事方要赔”
罗永玲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提倡节约用水的今天,竟然发生这样的事情,不仅让市民心疼,更令人感到匪夷所思。因漏水造成的损失绝不能由纳税人继续埋单!她认为,管道被挖破后,施工人员偷偷将自来水流引向地下水道,四年来造成的巨大损失应该由肇事施工队负责赔偿。同时,如果调查表明供水公司有能力但却没有及时发现损害情况,供水公司要承担渎职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现有技术水平无法检查出这种被掩盖的行为。
市政协委员刘协亭
“要设问责制”
刘协亭认为,此事件中损失的费用肯定要由施工单位埋单,按照维修费用、再加上惩罚费用。之所以多次发生施工频频挖破水管这种事情,原因在于不少施工单位保护地下管道的意识淡薄或者存在着侥幸心理,在没摸清地下管道的情况下就施工。
我认为市政建设有必要设立安全问责制,问责制的建立可以促使施工单位更加严格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自来水总公司
“损失未转嫁”
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小鸿等人接受采访时介绍,供水主管道两处破口孔径分别约20毫米和30毫米,目前已维修好,供水全面恢复正常,“我们必须慎重、全面调查之后,才能最后确定肇事责任方究竟是谁。”
对于水管被挖爆四年才发现这个问题,李小鸿解释称,供水管道被挖破处深埋地下3米,漏水不渗出地面的话是很难发现的,“虽然装有总表,但管道本身就存在各种漏耗,如果漏水量与总输水量相差不大的话,也很难在水表上反映出来。”
李小鸿表示:“由于供水价格受政府严格管制,目前执行的仍然是2002年的水价标准,所以四年来损失的这部分的钱没有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编辑:徐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