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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污水管理出新规 不交污水费可处5倍罚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15  浏览次数:447

如果不交污水处理费超过一个月,要被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新的《沈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法》这样规定。8月12日,这一新办法已在沈阳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通过。

  很多人认为交污水处理费是企业的事儿,和老百姓没关系,其实则不然。《沈阳市城市污水
  处理费征管办法》中说,沈阳居民用水价格为每吨1.9元,其中含污水处理费0.5元、自来水二次加压费0.4元,真正的水价为1元,这意味着每吨污水的处理费老百姓要交0.5元。

  另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没有变化,仍然是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每立方米0.7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征收部门按月征收。对征收时不能缴纳的,由征收部门责令1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征收部门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对逾期一个月不缴纳的,除征收应缴费额和加收滞纳金外,处以应缴费额的3至5倍罚款,但最高不超万元;对拒绝缴纳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沈阳今报 肖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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