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城区民用自来水价格是否涨价。昨日,记者在赤峰市发改委价格科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已经批准赤峰市自来水价格调整的申请,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每吨涨至1.8元,同时执行阶梯水价,其他各类用水价格均有调整。
赤峰市发改委价格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供水成本大幅度上涨,致使供水企业连年亏损并已影响到正常运营。
2010年1月,赤峰市发改委按照相关法规及法定程序召开了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在2010年10月向自治区发改委呈报了调价请示,自治区发改委于2011年3月28日予以批复。调整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0.95元调整为1.8元,基础水量由每户(3口人)每月6吨调整为10吨,超出部分每吨执行阶梯水价每吨2.7元;非居民用水(普通工业、经营服务业、基建)每吨由1.3-3元调整为4元;大工业、行政事业用水每吨由1.3元调整为3元;特殊行业用水每吨由5元调整为10元;学校用水、绿化用水、消防用水、社会福利事业用水执行居民基础水价。
另据了解,新价格调整政策于2011年4月执行,在执行新的水价时,对低收入群体予以照顾,即对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居民执行调整前的水价,低保户需持户口簿及当年低保证明即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