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物价局的批复,对宁波已实行“一户一表”并抄表到户的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规定户用水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每户水费基数分别是:第一级17吨及以下,第二级18—30吨,第三级31吨以上。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一人,用水基数可增加5吨。这里的“用水人口”是以户籍(包括暂住证)人口为准。按照规定,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用水基数的,可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暂住证原件到当地供水分公司营业厅办理用水人口核定手续。
因此,供水部门再次提醒大家,3人以内的居民户无需办理此手续;虽然超过3人,但月用水从未超过17吨的,实际上也不用来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用户,必须携带与用水地址相对应的户口本、暂住证和用水发票(或缴费卡),就近到所在地的供水分公司营业厅办理。此外,对于因拆迁寄住亲戚家的居民,用户可凭拆迁部门、街道提供的拆迁协议及相关证明前来办理,并要注明借住人数和借住地。除此以外,其他各种各样的介绍信、证明都无效。居民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拨打清泉热线96390。
据介绍,因水价调整,市自来水总公司已组织人员在本月对所有用户进行全面抄表,本期抄见水量按调整前水价计量。8月1日起,启用新版水费专用发票。(张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