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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水费风波”引出的体制困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18  浏览次数:525
内乡县自来水公司的一项违规收费被用户质疑后取消,然而,这次风波却暴露出了本属于“垄断性企业”的自来水公司负债经营的困窘现实——内乡“水费风波”引出的体制困境

  核心提示

  7月初,内乡县的部分自来水用户纷纷向媒体反映,称该县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对用户月用水量不足3吨按3吨收费,强制实行最低消费,这在地处伏牛山系的小县城引发了一场风波。记者调查发现,这项存在了四年的收费项目属于违规操作,事发后,在社会舆论的关注下,自来水公司向县政府汇报并取消了这项“霸王条款”。

  事实上,内乡县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不多,为何这个属于政府垄断经营的企业如此铤而走险?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内乡县自来水公司目前运营困难,长期负债经营,甚至连职工工资都无法及时发放,职工养老金更是拖欠金额在百万元以上。是什么导致了这个奇怪的现象?县级自来水公司该如何走出困境?

  “水费风波”始末

  “不足3吨按3吨收费,这不是鼓励浪费吗?”每到收水费的日子,居住在内乡县城的张先生都要为这个问题生气,因为他家人少,用水量很小,每个月都不足3吨,可是内乡县自来水公司却要按照3吨的标准收取费用。

  张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自2001年起,内乡县自来水公司一直执行着这个最低消费的政策。7月5日,深感不公平的张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了此事,同时也向新闻媒体反映了这个现象,随后此事引起了内乡县不少自来水用户的不满。

  面对用户的广泛质疑,内乡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李守杰却认为这样的收费是合法的。李守杰拿出了两份文件,一份文件是1997年1月5日河南省政府颁布的《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另一份文件是县政府办公室于2001年8月27日出台的《内乡县县城供水管理规定》,文件中有关于“最低消费”的政策规定。

  此事也引起了南阳市物价部门的关注,他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2年10月23日,河南省发展计划与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意见》,自当年11月1日起,取消任何不利于节约用水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的规定。

  也就是说,自2002年就该取消的最低消费标准,在内乡县违规存在了4年。

  “我们没有接到后来的这个文件,也不知道。”7月7日,内乡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李守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用户们的质疑出来后,他专门上网查询了这个后来出台的文件,发现确实属实,因此他已经起草了一个报告,向县政府汇报此事,并准备取消最低消费。

  7月8日,记者见到了这个盖有自来水公司公章的报告,报告建议县政府废止《内乡县县城供水管理规定》中关于最低用水消费标准的规定。

  “最低消费”的合法与隐情

  “现在全国都在建设节约型社会,自来水公司怎能背道而驰?”内乡县城区市民张先生的质疑代表了不少用水居民的心声。

  “实际上,我们执行最低消费的收费制度是有依据的。”内乡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李守杰说,由于在城市自来水供应中,存在“跑、冒、滴、漏”等普遍现象,加之其他的损失在内,抬高了自来水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政府为了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相关的制度。省政府在1997年1月5日颁布了《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生活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用水量未达到水表底度的,按规定的底度标准收取水费。”而2001年8月27日出台的《内乡县县城供水管理规定》也规定:“县城供水单位对用户实行最低基数定额计量,用户每月用水量低于最低量,按最低量计收。”

  也正是基于此种原因,自来水公司采取“最低消费”是一种“潜规则”。但是,2002年,河南省发展计划与改革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又出台新规,取消了这个不利于节约用水的规定,使原本合法的“最低消费”没有了政策依据。

  事实上,在内乡县城,每月的用水量不到3吨的用户并不多,只有二三百户左右,对于自来水公司而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不多。李守杰透露说,目前内乡县执行的水价是每吨2.15元,其中0.85元是替政府代收的南水北调基金和污水处理费,实际每吨的收入只有1.3元。

  李守杰告诉记者,之所以一直执行最低消费还有一个原因是,由于内乡县自来水用户大部分安装的是旋翼湿式冷水表,这种老式水表灵敏度较低,如果用户把水龙头开得很小,水表的指针就不走。因此出现了不少用户“钻空子”,采用麻线水、滴水的办法偷水,公司没办法监督,损失不小。“我们公司现在每个月的收费率只有供水的一半。再加上管网老化、设备维护费用高等因素,导致公司的经营陷入困境。”

  违规收费背后的无奈

  “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公司一直是在亏损运营。”李守杰面对突如其来的质疑显得有些无奈。

  李守杰说,内乡县自来水公司由于长期处于政策性亏损状态,目前日供水在8000吨左右,收回的水费还不足维持正常的开支。

  “前几天刚和劳动部门达成协议,每年偿还养老金1.2万元。”李守杰说,由于公司负债累累,造成职工的养老金等不能及时缴纳,劳动保障部门催缴多次,没办法,才与他们达成还款协议,每年还1.2万元。“估计全部还完需要一百年。”

  作为内乡县的“垄断性企业”,为什么自来水公司陷入如此困境呢?

  李守杰说,公司作为政府垄断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既要讲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公司在运营前核算的水价完全成本是2.45元每吨,而且南阳市物价局于2004年9月14日对内乡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1.5元每吨,但是,当时县政府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将价格定为1.3元每吨。

  多年的运营之后,内乡县的自来水供水网络老化,水的损耗日益增大,但是管网建设又全靠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因此自来水公司常年负债经营,连续多年出现经营性亏损。目前,自来水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都在500元左右,但还是不能全额准时发放,只能发放工资的一部分,而拖欠职工的养老金等费用更是高达一百多万元。

  在递交给县政府的报告中,内乡县自来水公司在取消“最低消费”的同时,提出了“涨价”的请求,要求将目前的每吨水费由1.3元提高为物价局核准的1.5元。按照这个标准,加上政府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和污水处理费,内乡县城的自来水价格将为2.35元每吨。

  “我们想涨价后多少能弥补一些公司的‘窟窿’。”李守杰说。

  “垄断企业”的体制困境

  据了解,内乡县自来水公司是隶属于县建设局的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目前的日最大供水能力为万吨,而正常的水供应为8000吨左右。和其他自来水公司一样,内乡县自来水公司属于“垄断性企业”。

  7月8日,内乡县建设局党委书记丁金安告诉记者,目前内乡县自来水公司有职工176人。

  “说实在话,自来水公司的工作有60个人足够了。”丁金安说,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转制不彻底,自来水公司目前编制内人数为176人,每个月仅工资一项就占了公司收入的绝大部分,公司为此不胜其累。至于公司人员身份的复杂性,丁金安表示不愿多谈。

  而实际上,按照相关规定,万吨水厂的正常编制应为93人,值得参考的一个数据是,利润连年增长的深圳市自来水(集团)日供水能力为167万吨,员工只有1900多人。由于公司冗员重荷,反而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如此恶性循环,导致了目前的困难重重。

  “目前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厉行节约,减少费用开支,降低供水成本,向管理要效益……”谈起自来水公司的出路,内乡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李守杰认为,面对企业的体制弊病,并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问题,只能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逐渐减员、增效、降耗,控制生产成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自身发展的统一。③43

  自来水的正常供应对于城区来说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本报资料图片

  水表老化,计数不灵敏成为自来水公司实行“最低消费”的一个理由。本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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