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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沿用13年前水费标准市民不满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2-05  来源:陕西日报  浏览次数:608
????连日来,记者接到铜川老市区多名住户反映,不管他们怎样节约用水,自来水费用却总是居高不下,用一方水就得交4方水的钱。
????近日,铜川市川口一小区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两口之家每月水费却要几十元。去年下半年以来,他有意识进行了家庭节水计划。连续6个月,月用水量不足一方,但在交水费时却被告知,基本用水量就有4方,加上小区损耗摊派、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等竟然算了30多元。张先生多次找到自来水公司,对方总是拿出一份1993年铜川市政府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居民月用水量不足4方的,按4方计算收费。张先生说,这个收费不合理,既然全国都在营造节约型社会的氛围,用水规定就有必要鼓励节约用水,不应“鼓励”市民浪费水。
????同样的事情在铜川市普遍存在。记者随后查阅了以政府文件形式于1993年6月23日出台的《铜川市城市自来水供用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用户分表只作用户内部计量,总表和分表发生差额部分由用户自行解决。用户水表用水数不到最低用水量时,按水表最小流量计费。根据附表对应,市民家庭用的水表口径一般为15mm,即每月规定最低用水量为4方。
????1月20日,记者在铜川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目前,该市老市区有3000多用户,抄表到户的是梅园小区500户。而就是这唯一抄表到户的梅园小区,用户的用水方数也是忽高忽下。该小区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平时都不太在家做饭,可用水量有时是不足1方,有时就达到了29方,让人感到纳闷。
????2004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要求,未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地区要争取在2005年底前实施,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进行。我省也以政府令形式,早在2003年出台了《节约用水办法》,要求按居民用水量计费。然而记者看到,该市的《节约用水办法》也是20年前出台的。对此不少市民对这个用水计费办法意见很大,但由于铜川市没有出台新的城市供用(节)水管理办法,所以一直沿用着老的管理办法。日前,铜川市常务副市长张东武针对市民的反映已作出批示,要求
????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责成铜川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具体办法处理这一问题。
????(陕西日报 记者 喜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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