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前夕,《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通过了内蒙古水利厅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这是黄河流域通过审查产生的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范围为市内城区及其所辖的各旗县区,现状水平年为2003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中期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
包头市是内蒙古最大的工业城市,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该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包头市建设节水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探索我国北方缺水的工业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及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发展模式,为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和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专家组充分肯定了包头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必要性,一致认为,该规划指导思想正确,提出的目标明确,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切合实际,符合水利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专家们同意该规划提出的以水权理论为指导,将黄河客水可供水量与当地水资源存量调整相结合,并在对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水权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思路;同意该规划提出的构建与当地水资源特点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基于节约用水的技术体系和节水工程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和与水资源高效利用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运行体制与机制,逐步探索水量交易和水权转换机制等包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基本同意该规划提出的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资源总量评价基本合理,水环境状况分析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对各业用水水平及节水潜力分析方法基本正确。
专家组针对该规划,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和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专业规划结合,依据自治区政府的黄河初始水权分配方案细化水权分配;结合水功能区划和达标要求深入分析水质情况;按照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完善计划用水、定额管理、计量设施、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具体措施;同时,要突出包头市作为北方工业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特色。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水利部水科院、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内蒙古水利厅等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40多人参加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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