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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供水价格将简化为3类 商业用水与工业同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13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609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根据住建部、发改委两部委要求,我省将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
  水价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我省会统筹考虑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稳妥地做好水价改革。同时,理顺水价结构,逐步将城市供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实现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公平负担,促进节约用水,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鼓励再生水的使用。
  在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方面,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量基数和比价,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在调整水价时会结合价格总水平变化,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记者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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