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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制定并即将实施多项水务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520
    水表坏了如何计算用水量?水费滞纳金该不该封顶限制?用水量突增是否有提醒?今后,深圳市民遇到这些问题时都有章可循了。日前,《深圳市供水行业服务规范》已通过专家评审,同时该市近20项水务标准正在积极研制之中,将陆续发布实施。
  据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宋军介绍,该市共有20多家投资形式不同的供水企业,各企业的设施和人员配备相差较大,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国家和广东省尚无有关城市供水服务的标准出台,因此各供水企业便根据自行制定的规章要求从事供水服务,导致该市不同区域城市供水服务的标准各不相同。
  为了深化管理、规范服务,2008年年初,深圳市水务部门成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又成立了深圳市水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推动水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该市质监部门负责人表示,水务标准化是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向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的实践体现,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维护市民利益都有帮助。
  近年来,深圳市水务局一直致力于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自2006年以来共制定出台了63项标准文件。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深圳市水务行业标准体系共分为14个子体系,包括水资源利用、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水污染治理、防洪抗旱、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化、水务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等内容。其中,《深圳市供水行业服务规范》此次升级为标准化文件实施,可促进供水服务更加规范化、人性化、智能化和现代化。
  该规范从业务办理、抄表收费、供水设施维护、用户服务、常见投诉处理、费用支付等几方面对深圳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提出了统一、明确的要求,有利于主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维护供水市场稳定,保障供、用水双方权益。其中,对用户投诉较多的一些焦点问题都有具体规定,比如:在供水辖区内每20万人口或每20平方公里建成区应设置一个服务网点;对月用水量超过其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1倍以上且用水量超过50吨/月的居民用户,应发出水量波动通知,提醒用户及时检查用水或设施是否正常;欠费违约金或滞纳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水费本金;水表损坏时间由供水企业举证,不能明确举证的,追收水费的用水时间不超过6个月;水表故障情况下,用户用水量可以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去年同期用水量或新装水表计量水量合理确定。据用水用户反映,该规范试行以来,供水企业的服务更周到了,办事效率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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