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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物价局举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02  来源:铜陵日报  浏览次数:532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有关规定,6月26日上午,安徽省铜陵市物价局举行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来自全市的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共17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为切实加强和保障铜陵安全供水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铜陵污染减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既考虑企业发展,又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同时参照周边城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水平,铜陵市物价局拟调整铜陵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等)调整方案为:现行平均水价由每立方米1.06元拟调整为平均水价每立方米1.31元,平均调整价额为每立方米0.25元,平均调价幅度为24%,其中居民用水现行水价由每立方米0.94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1.12元;工业用水现行水价由每立方米1.09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1.36元;行政事业用水、经营用水、特种用水价格也拟一定幅度上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为:现行平均标准为每立方米0.58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0.68元,平均调价额每立方米0.10元,平均调价幅度17%,其中居民用水由现行标准每立方米0.50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0.6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标准每立方米0.60元拟调整为每立方米0.70元;其他用水和自备水源价格也拟一定幅度上调。另外,对低保户等困难家庭用户,自来水价格仍按2001年规定价格执行,污水处理费不予调整。
  听证会上,消费者、经营者、专家等代表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定价听证方案、调整标准、管网建设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询问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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