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格,属于政府价格决策听政的项目之一。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提出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笔者认为,这就是自来水定价的唯一合法依据。
一是补偿成本。近年来,供水企业制水成本急剧增加,主要因素有:①动力费主要是电费,平均电价的上涨幅度每年保持在5%;②原材料主要是管材及维修用料的价格每年以12%的幅度上涨,造成了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增大,维修费用增加;③新水源建设中的国债转贷资金及银行贷款,由企业支付,除每年需积累资金在限期内返还本金外,还需支付大额利息;④原有水源水位下降,采水深度增加,这样电力消耗、各种机泵物料消耗、机泵维修等方面的费用不断加大,提水费用增加;⑤超期服役的管网造成了漏水量有增无减,而且投入的管网维修费用逐年增大;⑥为了拓宽市场范围,每年需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从而增加了固定资产,使折旧费用逐年提高。近年来,供水企业虽然加强了内部管理,在节能降耗上也下了一定功夫,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上述客观变化因素是企业无法抗拒的,只有通过调整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才能避免这些不利因素对供水企业的影响。
二是合理收益。近几年,公用事业投资体制改革,政府对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和管网建设的投资减少,加之在市场运作中自来水价处于劣势,使得供水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为了扩大再生产,供水企业每年均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建设,但由于企业连年负债经营,管网建设不能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
三是节约用水。我国目前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由于地区间的水资源分布及制水能力的不均衡,部分城市缺水问题日趋严重。同时在城市规划区内,自备水源井的无序开采,造成了地面下沉,楼体等建筑裂缝,管网断裂等现象。自备井不仅水质无保障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浪费了有限的水资源。通过价格杠杆来促使市民节约水资源已成必然。
四是公平负担。搞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工作,是水价改革的基础。 推进此项工作,需要大量资金,供水企业将新增用户改造费用,同时带来的抄表人员增加的费用,抄表到户管线的维修费用,以及自来水漏失造成的损耗应该在水价调整中予以考虑。
总之,严格按照这四项原则,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是当前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保证供水企业扩大再生产,实现城市供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