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记者从湖南省衡阳市城区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将对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净水价为1.26元/立方米。同时,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将随水价征收垃圾处理费0.30元/吨。
目前,衡阳市城区自来水均价为1.12元/立方米,调整后均价为1.41元/立方米,提价幅度0.29元。此次调价,衡阳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2009年7月抄见水量起,按下列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1.23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23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39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2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6元/立方米。第二步,待长株潭水价调整后全面执行水价调整方案(最晚不超过2010年3月1日),即居民生活用水1.26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2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39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2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4.6元/立方米。
同时,衡阳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对低保户每月免收4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