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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下月起调升污水处理费并实现工商业同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7  来源:中山商报  浏览次数:495
  记者6月15日从广东省中山市物价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中山市将调升生活污水处理费,并实现工业与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同价。调整后,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每立方米为0.90元,工业及商业服务业每立方米为1元;其它镇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每立方米0.70元,工业及商业服务业每立方米0.80元。缴纳污水处理费仍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
  据了解,中山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三档:一档为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每立方米分别为0.70元(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收,下同)、0.80元、0.90元;二档为火炬开发区、南区、五桂山、西区沙朗片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区,依次为每立方米0.50元、0.60元、0.70元;三档是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区,依次为0.40元、0.50元、0.60元。
  去年7月份,中山市便提出将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并初拟了调整方案,拟从当年9月1日实施。2008年7月15日,中山市物价局就调整方案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但考虑到群众和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压力,中山市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实施时间推迟至今年7月1日。
  新标准对工业企业和居民影响有多大呢?中山市物价局曾在去年作了测算。根据中山市统计局资料,2007年中山市工业总产值为3585.55亿元,工业企业售水量为21107.44万立方米。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年污水处理费用占工业产值的百分比不到0.1%,估计对工业企业影响不大。2007年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20317元,按居民一户平均3.61人计,一户居民可支配收入为73344元;居民户每月平均用水量约23立方米,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平均每户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0.3%。
  中山市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支出,同时明确对大、中、小学校,公立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低收入家庭等用水户继续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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