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水表产生纠纷
■不满物业拒交水费
■长期不在不结旧账
■毫无理由恶意拖欠
本报讯 北京市近两年累计拖欠自来水费已经高达2.7亿元,其中企业用户和居民拖欠各占一半左右,而居民拖欠水费还有逐步上升趋势。这是记者昨天从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了解到的。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表示,将采取法院起诉、收取滞纳金及对逾期4个月不缴水费的居民和企业停水三种措施积极追缴欠费。
市自来水集团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居民所缴的每立方米3.7元水费中,其中0.9元是排污费,1.7元是自来水水费,1.1元是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是全部上缴市财政的,因此,居民拖欠水费的同时也拖欠了国家应征收的水资源费,这种行为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行为,而是危害了国家的利益。另外,绝大多数企业和用水户在自觉交纳水费,承担了供水的成本,而少数人拖欠水费,是一种搭便车的行为,这种欠费行为对自觉交纳水费的用水户利益造成了侵害。高达2.7亿元的水费拖欠现象是如何产生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拖欠水费的原因主要是自身企业效益不好,有的处于破产边缘,无力交纳水费;有的因为拆迁等原因,逃避交纳原来拖欠的水费;也有的恶意欠费企业将资金用在其他用途也不交纳应交的自来水费。而对于居民用户,拖欠水费的原因一是一些平房和简易楼的居民多家共用一个水表,由于对各自分担的水费产生纠纷,故拖欠不交;二是一些小区住户由于对物业管理存在不满,就以拒交水费电费作为“抗议”;还有一些居民长期不在,也不结清以往使用的水费;更有一些居民没有什么理由,就是恶意拖欠自来水费。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自来水集团已经将多起不交水费的用户依法上诉到法院,已经追回欠费百余万元。今后,自来水集团将采取三种有效措施,追缴被拖欠的水费。一是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将继续采取到法院起诉的手段,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欠费问题;二是依法追缴拖欠水费的滞纳金。根据《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用户不按规定交纳水费或拒交水费的,在催缴水费单交到用户10日之后仍不缴费的,可由供水企业按日加收所欠水费0.1%的滞纳金。三是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颁发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中“对逾期四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依法停水”的规定,必要时自来水集团可以依法采取停水的措施。此外,还将在媒体和供水企业的网站上加大对水费欠费户曝光的力度。
记者另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解决平房居民管线老化渗漏、水费总量与居民实际用水量存有差距、院落水压低造成吃水困难等的问题,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开始北京市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工程。以东城区为试点的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工程已开始在东城区交道口、安定门、景山、东华门、东四五个街道九条胡同中展开,到年底,这里的2061户平房居民家将装上自己的水表,改造后的上水管线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居民用水则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查表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