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仕林
水价是中国水业市场化中极其重要的问题,是调节公众利益、企业利益、政府财政补贴的结合点,也是调动企业进入市场的杠杆。各方面论及水价的文章和言论已经很多。本文从另一个角度看水价问题。
进入市场化改革以后,中国的水价改革有可喜的一面,也有可忧的一面。
可喜的一面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开始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长期背离价值的状况,逐步向市场实际靠拢,为水业市场化改革打下基础。
2、开始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并与城市供水费一起收取,开启了城市环境基础实施市场化的大门。
3、在水价中开始加入水资源费,北方缺水城市开始试行阶梯式水价,探寻节水的经济杠杆,为节约和保护宝贵的水资源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但当前的水价改革也有很值得注意的问题。让我们来着重看看这些问题。
第一,一些地方水价上涨过快、过高。
中国实行水价市场化改革不过三、四年时间,许多城市居民水价已经上涨到改革前的5~10倍,而且上涨趋势还在继续。一些城市居民已经出现抱怨情绪,对市场化改革不理解,认为改革就是涨价。当然,对这种抱怨不能一概认同。其中确有宣传解释不够,工作不细,可以通过补做工作消除抱怨的问题。但不可否认,确有涨价太快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近来有舆论说某些城市近期水价还将翻番,引来哗然,恐应慎重。
如果将中国现行水价同发达国家比,那还差很远。但若将它国水价与它国平均工资之比,同我国水价与我国平均工资之比,两相比较,却相去不远。继续往上涨,必须考虑此一国情。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水价上涨并未带来市场机制的相应完善。我国水业市场机制的建立,可以说才刚刚开始,离完善还早着呢。但水价却已几乎涨到现阶段的顶部了。许多应该建立或完善的市场机制并没有在涨价过程中“趁机”建立起来。也就是说,水价改革与市场机制的改革没有同步。
第三,目前的水价组成不合理,或者说非常不合理。
多数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都已将供水与污水处理价格合为一个水价。但水价中,供水价格占绝大部分,一般为70~80%,污水处理价格只占20~30%。水资源只占象征性比例,通常不到1%。这与市场的实际价值是背离的。事实上,每吨污水处理的成本与每吨供水的成本大致相当,国外也是如此。我国现行水价组成的这种不合理情况是人为造成的。
这种价格结构,阻碍了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据《中国环境报》2004年3月30日消息,由于资金“瓶颈”问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的“十五”计划已经无法完成。当然,资金“瓶颈”问题并不只是因为价格结构造成的,但不合理的价格结构也是造成“瓶颈”的原因之一。
近几年,非国有资本进入水业市场,更多的集中在供水市场,城市污水处理市场明显少很多。当前的水价结构,对这种局面的形成有不可否认的导向作用。在计划经济时代,供水的普及程度本来就远远高于污水处理。水价结构本应反向引导,以弥补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的不足。但实际情况却恰好相反。这说明在确立水价结构上,存在重供水,轻污水处理的倾向。这同科学发展观是背离的。
前面提到的第一点,由于我国大城市的水价几乎已经上涨到现阶段的顶点,目前阶段要弥补水价结构上的严重弊端,已经没有空间,或空间很小。因此,这种弊端只能再延续一个时段,到城市平均工资水平再提高,总体水价有可能再上涨的时候,再来调整水价结构。但是如果现在不认识这个问题,到下一次调整的时候,污水处理价格不合理的问题可能再次被忽视。
第四,水价形成机制有问题。
现在的水价出台,虽不完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长官意志”,也有一些专家论证,也有一些民主意识,但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还相去甚远。
价格是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发达国家的共同经验。
专家论证并非只是有几个“专家”,“论证”一下就可以了的。所谓专家,无非就是一些比较专业、比较内行的人。但同行人,从不同角度看同一问题,完全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产生不同的结论。这是十分正常的。也许不同角度,都有自己的道理,也都有自己的片面性。通过学术民主的方式,逐步统一、修正、完善各种意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实现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是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中经常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真这样做了,水价结构中的畸形就可以避免。或者即便出现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有些“长官意志”并非不懂这个道理,而是“为了打鬼,借助钟馗”,把“专家论证”作为通行的标签,贴在自己的“长官意志”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