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化进程中,价格(更准确地说是公平价格、市场均衡价格)不仅永远充当着“晴雨表”,而且是一个永恒的敏感话题。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多数资源已逐步依托市场配置,多数物资和产品实现了价格市场化,不仅刺激了供需发展,提高了整体经济运行效率,人民群众也成了最大的价格受益者。而在公用事业领域,却一直未能找到一条很理想的出路,其归结点,依然是价格问题。平心而论,在公用产品、服务的供应以及公用事业改革的问题上,政府一直在坚持着“人民”立场。否则,就不会把本可用于“生产”更多其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大量财政资金用于“补
贴”供水、供电、供暖等项目。当然,原来的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恰恰是制造高价格的体制。这里的高价格并不表示公用事业单位的高利润,而是与大量政府补贴一起,被消耗于低效率、体制漏洞与复杂的非经济因素背景之中。
近几年,各地相继出现的吸引民营、外商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市场的做法之所以获得好评,归结点也是价格:不仅服务更好了,而且价格更公平合理了。
按说,投资并购后的深圳水务集团在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并引进先进管理后,运行效率会更高、成本会降
低,从而会形成一种双赢局面:企业、市民享受公平价格的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也能获得丰厚的利润。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提醒:深圳水务集团未来的经营依然是一种垄断的模式,而垄断与价格公平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任何商家、投资者都不可避免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当消费者缺少选择余地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往往只能由供应者单方说了算。
在对公用事业供应价格的控制上,改革前的政府也许拥有更大、更多的自主权、主动权。而身份变化后,难题也许接踵而至:依据什么、如何制约进入公用事业市场的商家、投资者的利润最大化冲动和垄断价格冲动?
既然政府变成了实际上的经营者身份,那么,它就和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资者一起,与广大用户构成一种利益博弈关系。在一般商品供求中,广大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而带有垄断色彩甚至完全垄断情况下的商品供求,消费者即使深感价格不公,“脚”也不得不“迈”进来。
由此可见,为了维护价格公平,必须建立一种与自由竞争领域不同的、供求双方的“博弈”规则。例如各地陆续采用过的价格听证制度、全国公用事业市场价格的相互参照和相对均衡制度、公用事业价格与整体物价指数的关联控制制度等等。
就像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向广大股民披露财务状况一样,垄断性的公用事业经营企业也应当比一般企业接受更多的消费者监督。同时,是否维护了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公平,也应当成为人民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