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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自来水年失水率28.4% 水企没有行政处罚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8  来源:新晚报  浏览次数:508
  记者3月4日从哈尔滨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哈尔滨市自来水年失水率28.4%。失水原因主要是市政供水干线爆裂,管网中未查出的渗漏,入户管线老化出现的跑、冒、滴、漏,洗浴、洗车等存在的窃水。据了解,在哈尔滨供排水集团交费的洗浴、洗车特种用水业户有800余家,其中不少业户存在不同程度的窃水问题。
  3月3日,记者在征仪路、道外区十四道街、安顺街、通顺街等地的大众浴池了解到,澡票价格在六七元左右。据了解,2009年12月31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供水价格公告》规定,特种用水价格为16.40元/立方米,其中,对洗浴票价在每人次10元以下的普通浴池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按10元/立方米执行。一般情况下,一个成年人洗浴要使用半立方米水左右。业内人士透露,六七元一位的大众浴池,一立方米水加上排污费共11.2元,一半就是5.6元,还要加上房费、烧锅炉费等也不会少于六七元,这么高的成本,因此造成有的浴池窃水。
  据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哈尔滨市洗车行基本没有使用循环水洗车的业户。据有关调收员介绍,洗车行业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窃水问题。
  《公告》指出,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1.30元/立方米。目前,哈尔滨城区现有低保户近4.8万户。差额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补贴。
  然而据有关调收员介绍,有的低保户现在跟子女居住,户口也落到了子女住所,子女不享受低保待遇。在查表过程中,有的低保户的子女居住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是还是出示父母的低保证明。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1.30元/立方米,一家四五口人都在享受低保待遇。当调收员对此质疑时,有的低保户子女甚至说:“我们不在家吃饭,衣服都在单位洗。”这方面的失水量不可低估。
  有的调收员告诉记者,在抄表过程中,他们给窃水业户开出的是“补交”水费单子。他干了三四年,没有罚过一次款,明明看到有的市民在窃水,但是无权处罚,让窃水者更加肆无忌惮。据华东政法大学有关法学专家介绍,经人大通过的供水条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供排水公司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不能开罚单。目前,哈尔滨市电、气等都有相关法律可依,而水却没有。希望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律,赋予处罚权。
  据了解,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用、转供、转售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按规定补缴水费,限期改正,并处以应补缴水费的十倍至二十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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