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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涨0.15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03  来源:大华网  浏览次数:488
    本报讯 记者曾漫路、实习生章雪娇报道: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从今年2月1日起(3月抄表计)中心城区开始实施供水价格改革。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下同)1.45元调整为1.6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70元;机关事业用水由现行2.20元调整为2.60元;经营服务用水保持现行2.90元不变;特种用水保持现行4.50元不变。
    这次水价改革的方案,严格控制总体调价幅度,对中心城区直抄分类水价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潮阳及对中心城区尚未直抄部分“城中村”和涉农社区的供水价格由现行1.45元调整为1.60元。调整后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1.8202元,对比2005年市政府批复的综合水价1.60元,调高0.2202元,幅度13.76%。
    从改革的内容看,包括了对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抄范围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三级水价的级差为1∶1.5∶2。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立方米以下(含32立方米)部分,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60元计;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2立方米以上—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即每立方米2.40元;第三阶梯水量基数及水价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0立方米以上部分,水价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即每立方米3.20元。
    同时,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其中对限制类企业在分类价格基础上加价10%,对淘汰类企业加价20%(具体企业名单按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执行)。与此同时,对市委市政府重点鼓励、扶持的项目,可实行优惠水价。
  扩大对低保、特困户的优惠。对中心城区低保、特困户的自来水优惠金额由原来的每户每月8元提高到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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