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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上调城市供水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2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724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薛明会) 9月17日,山东省沂水县物价局通过召开供水价格听证会并报该县政府同意,决定适当上调该县供水价格。将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36元/立方米调整到1.44元/立方米;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基本水价由1.72元/立方米调整到2.04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基本水价维持2.04元/立方米不变;新增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为3.10元/立方米。在调整供水基本水价的同时,考虑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将生活用水城市附加由0.11元/立方米,调整到0.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城市附加均调整到0.1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仍执行原来征收标准。调整后该县综合水价为:居民生活用水2.18元/立方米,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3.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3.3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4.46元/立方米。
  
    该县上次供水价格调整是在2005年9月1日,当时只调整了供水企业代政府征收的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等行政性收费。近三年来,随着该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建设,供水基础配套建设也进一步加快,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致使供水企业自我积累能力逐年减弱,加之水净化处理费用、查表到户费用、动力成本费逐年增加,造成供水企业连年经营亏损,直至难以维持基本运转。为此,该县物价部门本着补偿成本、减少亏损的原则,通过召开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听证会,合理考虑了政府、供水企业和用户的承受能力,对该县供水价格做了上述调整。这次供水价格调整对于促进该县供水行业的健康发展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市民的节水意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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