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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管材选用规定下月起试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25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594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陈祝煌) 近日,珠海市水务管理局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总结珠海市多年供水管理经验,并在征求珠海市各相关部门、法制局等的意见,制定了《珠海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管材选用规定》,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试行。该规定的试行,将进一步提高珠海市供水保障率和供水质量,提高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优质供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该规定分为总则、一般要求、管材选用、阀门及附属设施的选用、新旧管道的连接、室内管道及二次供水设计施工要求、管道试压和冲洗共八个部分。近二年多来,珠海水司已对全市主城区住宅小区、全市农村用水实行了抄表到户改造,并已大部分接收完成。在实施抄表到户改造过程中,发现许多小区和农村用水的管材质量较差,有些是由于利益驱动,房地产开发商选用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管材,给业主用水带来许多隐患烦恼,也给供水企业增加了水损以及许多维护、抢修、更换管材的成本。为了适应珠海市整体提高供水水质,实现优质供水的目标,珠海水司非常重视管材的选用,多次向市水务、建设等部门报告建议,新建室外埋地供水管道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安装环境采用符合国标的管材及配套管件,不符合国标的,将来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加以把关,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使管材的选用达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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