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汕头市调整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决策听证会在汕头宾馆举行熏20多名来自政府部门、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代表以及调价申请单位代表各抒己见,对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的调价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
根据汕头市成本调查队《关于汕头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对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的审核,目前汕头市中心城区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3114元/吨。
据介绍,按照国家“谁污染,谁付费”和“保本微利”的原则,参照国内及省内其他城市城市情况,结合汕头市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市环保部门提请在市区规划区范围(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采用一次听证,分步实施,将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征进行如下调整:从2008年7月1日提高至0.8元/吨,2009年7月1日起提高至1.1元/吨,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至1.5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