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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1  来源:三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583
  记者10月18日从物价部门获悉,随着调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时机成熟,重庆市万州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决定调整“两费”征收标准,随水价征收,自来水综合水价上调0.14元/吨,从11月自来水抄表执行。
  调整“两费”征收标准——主城区县3年前已执行
  2006年7月,重庆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76次常务办公会决定,出台了《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363号),调整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由0.40元/立方米调为0.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调为0.90元/立方米,随水价征收;同时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136号),调整了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城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06元/立方米调为0.10元/立方米,直接进入水价成本。主城区县已经从2006年8月1日抄表水量起执行。
  考虑当时实际情况——万州已推迟三年执行
  考虑到万州区当时的实际情况:2006年分别上调了居民生活用电和用气价格,区政府若紧接着在居民用水价格中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必然加重群众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区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当时尚未建成运行,申明坝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量6万吨,占全区污水处理总规模(11万吨)的54.5%,绝大部分污水没有处理,却要收取污水处理费,不合理。鉴于上述原因,万州区政府决定暂缓调整两费标准。
  万州调整时机成熟——从11月起抄表执行
  如今,重庆市政府严格要求全市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必须执行新标准,加之申明坝污水处理厂2008年3月建成,12月移交重庆三峡水务万州排水公司管理,并正式投产运行,从目前情况来看,申明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情况良好。因此,万州区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时机已成熟。
  万州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决定,调整“两费”的征收标准,随水价征收,即将自来水综合水价上调0.14元/吨,从11月自来水抄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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