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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擅动了我的墙?七旬老太状告自来水公司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25  来源:三晋都市报  浏览次数:684
  任金香,一个78岁的老人,在太原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改造中,她认为自来水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在自家墙上打洞,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并将自来水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一审法院认为,“供水设施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为,自来水公司在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客观上给任金香造成了一定损失和不便,自来水公司应该酌情补偿任金香一定的损失”。一审虽然胜诉,任金香依然“不依不饶”继续上诉,在她看来,“真理就是真理,错了就要承认错误”。
  谁动了我家的墙?
  太原市南海街某单元楼3号房间。在床上坐着输液的任金香不停地喘着气,嗓子眼像被什么东西堵着。
  78岁的任金香患气管炎多年,一个月有半个月她是在输液中度过的:“输液是为身体补充能量。”
  8月15日,任金香又开始为自己补充能量了。“17日我要去法院递诉状,也是跟水有关,不过这次被告是我老伴的单位和他们单位物业。他们收水费不是查水表,而是凭估计,多扣了我老伴几千块钱,我一定要把这个说法讨回来。上次去了人家嫌我的诉状太长,让我重写呢。不输液没法出门。”任金香说。
  2008年10月28日,任金香打起了她77年人生中第一个官司——将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没有经过我同意,自来水公司就派工人将我家房子原来的供水管道掐断,并在厨房和卫生间的墙上各打了一个直径约为20厘米的洞,通过这个洞穿了十多根供水管。自来水公司的行为不仅造成我家房子至今没有供水,还破坏了房子的墙体结构,给我造成了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那栋楼200多户居民共用一个水表,从2000年到改造之前,共欠水费和污水处理费100多万元。为了解决这栋楼的欠费问题,需要每户改装水表。当时我们进行了大力宣传,是在社区协调、住户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一户一表改造意向的。”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城北营销部副主任姚薇清楚地记得,公司是在2008年9月为南海街小区1号楼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早在2007年,任金香便将自己位于南海街小区1号楼的一套门面房租了出去。对于太原市自来水公司改造水表一事,她并非一无所知,但她有自己的打算。“安装以前自来水公司贴了个公告,家里的这一截得自己花钱,一楼因为是商铺都是3000元,楼上是1300元。我就跟在我那房子里卖烟的服务员说,我们先不能出这个钱,等自来水公司跟咱们协商后再说,他们若来找你们,你们就让他们找我。”
  任金香没有等来自来水公司的人,却等来了烟店打工人员的电话,说自来水公司的施工人员在他们家墙上打了几个洞,将十多根管子通过他们家通到了楼上。
  接到电话后,任金香立刻赶了过去。“原来的自来水管道设计得就很好,都是从地下室走的,他不走原来的管道线路,而是把好好的墙弄了几个洞,家里管道乱七八糟的,你凭啥在我家厨房和卫生间墙上打洞?碰上个五六级地震,你这一打洞,没准我的房子就得塌!”
  法庭上来解决
  任金香认为,自来水公司的行为,给自己的房子造成了一定损害,遂将此事上访到了太原市信访局。2008年9月28日,太原市信访局向太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下达信访函,要求市建管委研究处理。随后,市建管委又向自来水公司下达书面通知。
  等待了一个月,任金香没有等来自来水公司的答复,于是找到自来水公司,要求其解决问题。“去了没见上他们领导,回来我就起诉了。”
  在起诉书中,任金香要求自来水公司将自己房子的洞封堵,并将通过这些洞铺设的管道拆除,按原来的供水管道接通,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诉状是任金香花100元找律师写的。“开庭时原告席上就我一个人,事情明摆着,我也不需要多说什么,法院问我索赔1万元的依据是什么?我那是门面房,按照现在的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可能也是九千一万的,合适不合适我也不清楚,对方如果觉得不合理,你可以找理由说服我啊!我的房子是私产,是受《物权法》保护的。”
  庭审中,自来水公司辩称,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若任金香当时不同意改造,施工工人连其家门也不可能进去,更不可能施工。对自来水公司的说法,任金香认为完全不符合事实。“他们欺骗了店里的服务员,说我交了钱,而且烟店是经营场所,什么人都可以出入。”
  太原市迎泽区法院认为,供水设施的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自来水公司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只是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整栋楼房结构所限,客观上给任金香造成了一定损失和不便,自来水公司应该酌情补偿任金香一定的损失。对任金香主张的拆除水管、封堵管道洞请求,法院不予支持。2009年4月6日,该院判决自来水公司补偿任金香1500元。“自来水公司说供水管道改造不是建筑,不需要经过审批,我就要把这个理儿讨回来。”这个自称从灵石王家大院走出来,1951年从山西大学会计专业毕业的老太太执著坚持自己的“信念”。2009年4月20日,她又将官司上诉到了太原市中院。
  七旬老太的执著
  在一审开庭时,自来水公司提出,南海街小区1号楼一户一表改造是在住户同意、社区帮助的情况下拆旧管接新管的。2009年4月13日,任金香拿着判决书找到了南海二社区。
  社区主任刘宝英立即叫来了自来水公司的人。当着任金香与社区主任的面,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写下了“……经过自来水公司、居民代表协商、社区出面协调,达成改造一户一表意向,社区并未参加施工,施工改造时由施工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的证明。“这栋楼由于各种原因常年拖欠水费,自来水公司找到社区,希望我们从中协调,有些住户找社区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为了减少国家损失,我们就找来几个居民代表和自来水公司座谈,至于后来怎么收费,什么时候施工的社区均不知情,改造后也没有居民提出任何异议。社区只起了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刘宝英对记者说。
  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说,当初,自来水公司的人也说要从地下室走管道,社区为此还专门组织人对该楼进行了卫生大扫除,为自来水扫清一切障碍。“我们现在的水费,加上服务费、公摊费,一吨水达到了10块钱,一户一表改造后,对大家都有好处。当初还打算,如果自来水公司的工程令居民满意的话,将该楼作为‘一户一表’的样板工程,在社区推广呢!”
  从1999年开始,太原市提出进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2000年正式实施。2005年8月25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管委《关于对城市居民用水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立户注册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家庭住户,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用水管理办法,即一户家庭在户外住宅公共部位集中统一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供水企业直接查表,按户计量收费。今后,凡新建、改建住宅项目,给水工程系统“一户一表”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我市城区现有50万户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一户一表”工程改造费用由三方筹资解决,即住户承担三分之一,产权单位承担三分之一,地方财政承担三分之一(从专项资金中列支)。无产权单位的由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承担(等同于产权单位承担的三分之一)。
  南海街小区1号楼,因“既欠水费,又欠房费,无法享受补贴政策”,“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只好由住户全额承担。
  据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张慧英介绍,“一户一表”工程由用户向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自来水公司上报建管委审批,然后设计图纸施工,“一般都在庭院内进行改造,没有施工许可证。施工前都要经过双方签字同意,有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签,没物业的由用户代表签。”
  依据2005年那份文件,任金香认为自来水公司在南海街小区1号楼“一户一表”工程中,既没有市建管委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也未验收,施工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
  据了解,自来水公司每年要向市建管委上报一个大的“一户一表”工程建设计划书,具体到哪个社区,则无需再审批,只要供水企业和社区居民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截至目前,太原市“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已完成118548户。
  5月27日二审开庭后,任金香和自来水公司都在等待着判决结果。自从因工程发生争执后,任金香的那套门面房至今没有供水。“如果二审依然维持一审判决的话,我会继续上告。”任金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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