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塘沽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全面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每吨水价格上涨0.6元,居民用水价格自2009年7月1日起调整,每吨水价格上涨0.5元。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引滦入塘输水管线供水价格的通知》(津价商[2009]102号)的文件规定,经区物价局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并经区政府批准,塘沽区全面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00元调整为3.50元,提高0.50元;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5.70元调整为6.30元,提高0.60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0.40元调整为21.00元,提高0.60元。
具体的收费办法是,对于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等非居民用水,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非居民)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对于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居民)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 7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