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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污水处理费下月涨两毛 四类用户可优惠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25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592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24日)从市水务局获悉,7月1日以后,广州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作出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涨了2毛钱。
  记者昨日(24日)从市水务局获悉,7月1日以后,广州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作出调整,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每吨涨了2毛钱。
  7月1日以后,凡在广州市城区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的用水户,城市污水处理费由相应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代收,力争做到新旧污水处理收缴无缝连接。
  据介绍,城市污水处理费阶梯式计量收费与阶梯式计量水价同步实施。但在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之前,对居民生活类污水按0.9元/吨收费;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0元/吨。城市污水处理费均按用水量的90%计征。
  市自来水公司提醒,用户应在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缴费,逾期缴费者每日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跨7月的污水处理费实行分段收费办法。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以下简称“前段”)产生的污水,其费用按原标准收取,7月1日后(以下简称“后段”)产生的污水,其费用按新标准收取。计算方法如下:“前段”污水处理费(日均水量ד前段”天数×90%×原收费标准)+“后段”污水处理费(日均水量ד后段”天数×90%×新收费标准)=需交纳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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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类用户可减免优惠
  1、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取得自来水收费优惠待遇的同时即同时享受污水处理费的免征待遇。已实现抄表到户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将直接免征污水处理费;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困难家庭,按每人每月7立方米用水量进行减免。
  2、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养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可直接免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3、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属独立水表计量用户)按用水量的25%计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包含小区绿化和社区公园等。
  4、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符合《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减免优惠要求的用户,可向市水务局提出减免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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