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东“自定义”水电费,物价部门又是什么说法呢?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徐科长表示,房东制定高于正常价格的水电费是不合理的。他认为,房东出租房屋,提供正常的水电价格是必须的,价格制定应该合情合理。
据悉,目前义乌市商业用水收费标准为4.4元/吨,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为2.6元/吨,生活用电收费标准是:50千瓦时以内的,收取标准为0.538元/千瓦时,50-200千瓦时的标准为0.568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的标准为0.638/千瓦时。
“房东多收钱肯定不对,当然也不能少收,因为用电、用水本来就有一定的损耗,往往总电表总和要高于分电表的总和。”徐科长举例说,“假设房东把房子租给10个人,分别设置了10个水表电表,单独向租客收取费用时,也许这个月你用了30度的电,他用了40度,但是一旦总量超过200度,那么收费标准就不一致了。”
也就是说,租客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标准上交费用,而房东向供电局上交的是按照0.638/千瓦时的标准,电的总量一致,但是收费标准不一样了,所以房东一般都会提高价格。“如果房东能和租客达成协议,在价格方面提高的幅度稍微小一些,也许就不会那么多矛盾了。”徐科长说。
不过,徐科长也表示,房东收取过高的水电费不合乎规定,如果有租客被要求高价支付水电费,可以拨打“12358”向当地物价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