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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评论:水表空转,谁出证据更合情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22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陈亦权  浏览次数:641

    入住7年后,发现自家水表原来空转,业主徐先生将小区物业及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索要7年间多收的水费5000元。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庭上,自来水公司否认水表空转与水表出问题有关。

    水表空转,早些怎没发现?据报道,自来水公司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签下协议,委托其代查户内水表、代收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这家公司采用远程无线查表,没发现问题。按照普通家用标准,每个月一般会消费3-4吨水,7年最多用300多吨水。而徐先生7年却交了1811吨水费。

    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水表这东西不是个简单玩具,并不是谁都能轻易将它搞“空转”的,再说,除非业主想多交水费,否则,谁愿意让它空转呢?自来水公司认为,徐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在过去7年中,水表一直是空转的,所以,不退水费。笔者纳闷:如果水表之前确实空转,徐先生又有什么方法能证明呢?

    笔者不是法律专家,却懂得生活惯例:比如,我们从商场买回一箱牛奶,拆开后第一包是坏的,就可整箱去退货。商场并不会要求顾客出示证据,证明其他牛奶也是坏的。这其中的道理差不多,为什么自来水公司作为公共事业服务单位,就不能多一点服务责任意识,却要把责难加给顾客呢?如果真需出示证据,谁出证据才更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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