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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费上调 10月1日前哈尔滨市居民须报水表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4  来源:生活报  浏览次数:472
  因哈尔滨市污水费上调,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居民要及时自行通报现在用水指数,如不通报将按新价格收费。

  根据有关规定,哈尔滨市污水处理费上调,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8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20元;对非居民用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废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40元。哈尔滨市供水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原来居民水费与污水处理费一并收取的标准为每立方米2.3元,现在调整为每立方米2.6元,为将调价前后的水表指数准确区分开,避免给居民带来经济损失,哈尔滨市各区供水公司正在统计涨价前的水表指数,从10月1日后将按新标准执行。因此如果家中无人或没缴纳费用的用户,要及时将目前表数通知给各区供水公司的管片管理人员,到期没通知的居民将会被按新标准收费并收取差价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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