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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月起调整杭嘉湖地区污水处理费保护太湖生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2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519
  浙江省物价局决定从本月起调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12个县(市、区)的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并积极推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按污染程度分档计价,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该地区水污染防治,保护太湖生态环境。

  浙江省物价局8月1日发出并实施的《关于调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规定,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决定调整相关县(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定价权限,杭州的余杭、临安,嘉兴的海宁、桐乡、嘉善、平湖、海盐,湖州的吴兴、南浔、德清、长兴、安吉等县(市、区)的非经营性、经营性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即日起由授权市、县政府定价调整为由省物价局定价。

  同时,统一调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相关市、县(市、区)的城镇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嘉兴市及其所辖县(市、区)、湖州市及其所辖县(区)、杭州市区(萧山区除外)、临安市的城镇非经营性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经营性用户中,商业服务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一般工业(含建筑业)企业和高污染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和2.20元,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测污水COD值实行分档计价;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

  面积达2400平方公里的太湖是上海及苏锡常、杭嘉湖的"母亲湖",以3.6万平方公里的流域面积,默默滋养着长三角的富庶土地。然而从今年5月29日开始,诸多因素导致蓝藻提前暴发,一度影响了无锡市的自来水水质,引起周边地区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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