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全面提高
目前,自来水价格主要由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价格等5个部分组成,污水处理费是其中的大头,所收资金主要用来治理和改善水环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发出的通知,今、明两年将全面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2007年底前,将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1.3~1.6元/吨,2008年将苏中、苏北地区提高到1.0~1.2元/吨,同时,在污水处理费中必须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目前,江苏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10~1.15元/立方米,南京综合平均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245元,其余各市为0.80~1.00元/立方米。这意味着,各地自来水的价格在今、明两年,还将有0.20~0.45元左右的涨幅。据悉,在整个“十一五”期间,南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还有0.60元左右的上调空间。
对高耗水者实行惩罚性水价
与此同时,江苏省把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优化为生产类、生活类和特种类三个大类。为了减少水环境污染及浪费现象,江苏还将扩大不同水源及各类用水之间水资源费和用水价格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大幅提高其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适当拉大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扩大超定额用水加价幅度,并将加价金额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而针对现行征收的水资源费,江苏省物价局和水利厅等部门将一同出台方案,废除各地自行出台的减免政策,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
督促并优惠使用再生水
为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有关部门将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绿化及景观使用再生水的,还免征污水处理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物价局将会同该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合理确定中水再利用价格政策,督促部分市尽快制定中水价格,引导工业、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