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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价将在今明两年全面上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9  来源:现代快报  浏览次数:473
  记者7月6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将成为今年下半年乃至今后几年全省价格工作的重点。其中,提高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是整治水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而污水处理费一旦调整,全省自来水的到户价格也将随之提高。

  污水处理费全面提高

  目前,自来水价格主要由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供水价格等5个部分组成,污水处理费是其中的大头,所收资金主要用来治理和改善水环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发出的通知,今、明两年将全面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2007年底前,将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1.3~1.6元/吨,2008年将苏中、苏北地区提高到1.0~1.2元/吨,同时,在污水处理费中必须提取不低于0.20元/吨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目前,江苏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1.10~1.15元/立方米,南京综合平均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245元,其余各市为0.80~1.00元/立方米。这意味着,各地自来水的价格在今、明两年,还将有0.20~0.45元左右的涨幅。据悉,在整个“十一五”期间,南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还有0.60元左右的上调空间。

  对高耗水者实行惩罚性水价

  与此同时,江苏省把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优化为生产类、生活类和特种类三个大类。为了减少水环境污染及浪费现象,江苏还将扩大不同水源及各类用水之间水资源费和用水价格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大幅提高其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适当拉大阶梯式水价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扩大超定额用水加价幅度,并将加价金额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而针对现行征收的水资源费,江苏省物价局和水利厅等部门将一同出台方案,废除各地自行出台的减免政策,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

  督促并优惠使用再生水

  为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有关部门将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绿化及景观使用再生水的,还免征污水处理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物价局将会同该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价格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合理确定中水再利用价格政策,督促部分市尽快制定中水价格,引导工业、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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