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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并对其他用水结构性价格进行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3  来源:济南水业  浏览次数:576
   6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物价局(眉价工〔2007〕131号)文件对眉山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其他用水结构价格调整相关问题进行了批复:

  一、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价格为:

  “一户一表”用户第一阶梯12吨/户?月以下(含12吨/户?月)每吨1.75元;第二阶梯为12—18吨/户?月(含18吨/户?月),每吨2.63元;第三阶梯为18吨/户?月以上每吨3.50元。合表用户仍执行现行价格每吨1.80元,待实施户表改造后,改按阶梯式水价执行。

  二、对其他性质用水进行结构性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每吨2.25元,经营服务业用水每吨2.85元,特种用水每吨3.50元。以上价格为最终销售价格,价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对低保人员3吨/人?月内的用水量每吨优惠0.05元。

  四、自来水价格属政府定价范围,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价格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7年7月抄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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