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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居民用水每吨上调0.3元 3月1日起执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12  来源:福州日报  浏览次数:638
 经过价格听证会听证,福建省长乐市日前通过了水价调整方案。经物价部门批准,长乐将于3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其中居民用水价格为每吨1.65元。
 据介绍,长乐水价上调有几个原因:一是物价上涨;二是长乐的自来水管网已7年没换,老化严重,需要更新,多收的部分水费,可以用来加快水管更新建设,提高水压,改善市民饮用水水质,更好地满足市民生活需要。
 调整后,居民用水价格为每吨1.65元,特种行业用水为每吨2.50元,其他行业用水为每吨1.90元。
 与现行标准相比,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上调了0.3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吨上调了0.50元,其他行业用水每吨上调了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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