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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下月起征收住宅小区自来水服务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08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546
 7月1日起,福州市将统一征收住宅小区(含新村楼院)住户的供水服务费,并由供水企业或由供水企业委托的企业统一征收。

  日前出台的《福州市住宅小区供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确规定:水表安装在户外的用户按0.27元/吨收取,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按0.36元/吨收取,已由自来水公司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用户暂时不用缴纳供水服务费。具体执收时间由供用水双方以供水合同形式约定。

  据了解,福州市区50万用户中,目前约有3万户完成了“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暂不收取供水服务费。除房屋拆迁等住户,全市还约有25万住户将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福州计划在2010年前完成全市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届时供水服务费用将统一计入水价。

  有望破解拖欠水费现象

  据了解,福州市住宅小区普遍采取二次转供水模式,自来水公司是对整个小区立一个总水表,每个月按总表进行抄表并收费。而立总表之后还有对每家每户进行二次转供水的费用,包括供水损耗费、小区内部供水管道及设备维修养护费、水表轮换费、抄表人工费、二次增压电耗等,这些都没有计入现行水价成本,目前这些费用或者含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缴纳,或者由小区的用户共同分摊。

  也就是说,在这次供水服务费开征前,居民实际上已经在支付这笔费用,只是金额大小不等,收取模式不同。由于小区在用水、供水管网及设备维修养护等方面缺乏专业手段,而且维护责任属于谁也不明确,特别在一些旧的小区,由于管网年久失修,漏水现象严重,供水的损耗非常大,总表的度数往往高于各户的分表之和。有相当部分的居民在水价外另行分摊的供水服务费用大大高于此次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部分新村楼院的分摊费用甚至比水价还高,这导致收费纠纷时有发生,一方面拖欠水费现象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一些用水户想缴费却不知向谁缴。

  实施新标准后,缴费标准明确了,用户可按自家分表的实际度数缴纳水费和供水服务费,用水、供水管网及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由供水企业来承担,如果由于管网破裂导致总表水费增加,这笔费用由供水企业买单。

  物业综合服务费每平方米减少3分钱

  此次统一制定出台的供水服务费包括供水损耗费、小区内部供水管道及设备维修养护费、水表轮换费、抄表人工费四项费用。

  统一征收供水服务费后,住宅小区的供水服务将由供水企业或由供水企业委托的企业承担,对原由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包含有供水服务相关费用的,相应进行剥离,剥离标准为0.03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后物业综合服务费每平方米可少缴3分钱。

  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水表安装在户外的用户按0.27元/吨收取,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按0.36元/吨收取,户内户外为何标准不同呢?福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根据测算,由于装修等因素,水表装在户内的正常供水损耗为0.19元,水表装在户外的正常供水损耗为0.13元,并考虑到抄表难度等,所以产生了户内户外的差别。

  户外水表将不再实行季节性加价

  新标准还规定,供水企业到户抄表收费后,水表安装在户外的二次转供水用户将不再实行季节性加价而改按阶梯式水价计费。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每年6~10月份,福州市二次转供水用户要加收基础水价20%的水费,总价为1.44元/吨。实行阶梯式水价后,每月18吨以内用水量都将按基础水价1.20元/吨计费,实际水价约可降低0.12元/吨。18吨到25吨之间的按基础水价的1.5倍收费,即1.8元/吨,25吨以上的按基础水价的2倍收费,即2.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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