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即日起,尚未直抄到户的住宅小区,应对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理单位(比如物业公司)按总表实行“批发价”,“批发价”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降低8%。少收的这8%用于弥补总表到分表的合理损耗。
今后,住宅小区供水管理单位(比如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最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须在两年之内完成改造、移交,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抄到户。
4月28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即日起,尚未直抄到户的住宅小区,应对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理单位(比如物业公司)按总表实行“批发价”,“批发价”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降低8%。少收的这8%用于弥补总表到分表的合理损耗。
今后,住宅小区供水管理单位(比如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最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须在两年之内完成改造、移交,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抄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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