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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今后交水费不再有“公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10  来源:楚天金报  浏览次数:523
  从5月起,武汉居民将彻底告别“高价水”,今后,不管是否属于“一户一表”的用户,将统一按照抄见水量和物价局公布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缴水费。业内人士称,此举意味着,以后交水费时,“公摊”一说将彻底消失。

  4月28日,武汉市物价局公布,即日起,尚未直抄到户的住宅小区,应对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理单位(比如物业公司)按总表实行“批发价”,“批发价”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降低8%。少收的这8%用于弥补总表到分表的合理损耗。

  今后,住宅小区供水管理单位(比如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最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须在两年之内完成改造、移交,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抄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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