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2006年,海南省有7个市县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今年1月万宁市也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乐东县将于今年10月份调整城市供水价格。
今年的城市供水价格还会上涨吗?带着这个不少市民的疑问,记者专门采访了海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按照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目标,2007-2008年城市供水价格要初步调整到保本经营。
年各市县纷纷调水价
据了解,海南省水资源状况虽好于全国大多数地区,但季节性区域性缺水仍然存在,可利用的水资源并不富足,水环境污染现象大量存在。
海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生态省建设也给海南省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通过价格杠杆来促进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保护水资源,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手段。海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海南省水价改革和水价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将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利用价格杠杆调控水资源,此项工作各市县在去年纷纷开展。从海南省物价局统计的情况看,去年的5月、8月、12月,洋浦开发区、东方市、万宁兴隆农场、琼中县、定安县、海口市、昌江县调整了自来水价格。其中,从去年8月1日起,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30元/吨提高到1.55元/吨。洋浦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0元/吨,居全省第一;陵水县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0.95元/吨,为全省最低。
今年还有哪些市县将调整自来水价格?海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自来水价格的调整权限已下放到各市县,经营企业提出调价方案后,由市县物价局举行听证会,报当地市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报海南省物价局核准。海南省物价局批准前,会对各市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时间、频率、幅度等进行宏观调控。
海南省水价改革分三步走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实现水价改革的目标,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十一五”期间,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2007—2008年),城市供水价格初步调整到保本经营;在这一阶段,供水销售价格不足以补偿成本的,要适当加大水价调整的幅度,逐步将水价调整到保本经营水平;已接近保本经营的,要根据成本的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预留污水处理费空间的条件下,酌情适时对水价进行调整,实现保本经营。
第二阶段(2008—2010年),城市供水价格初步调整到微利经营。在这个阶段,水价在实现保本经营的基础上,视社会经济发展、居民的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对水价进行调整,并逐步将水价初步调整到微利经营水平。
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城市供水价格的制定要体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以净资产利润率核定水价的定价模式,城市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为净资产利润率5%-10%。
海南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上述水价改革目标是原则性的,各市县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必须从当地实情出发。不仅考虑到自来水经营企业的负担,还要考虑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
继续推进抄表到户工作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计价方式是不可忽略的。海南省物价局提出,首先要加快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县进行阶梯式水价改革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搞“一刀切”,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定额标准可适度放宽,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促进节约用水。
其次是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海南省物价局认为,抄表到户是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前提。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供水企业因此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等费用,可计入供水价格,引导和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
在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措施中,提到了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在相关规定中,再生水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尤其是缺水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再生水,并加强水质量与信息发布,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