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管理使用的通知》(黔财预〔2023〕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7168万元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收入列2025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度“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此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用于补助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程或水质提升项目。请各地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并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于纳入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水利发展资金,对按规定整合后调整用途的资金,绩效指标相应调减,按实际用途开展绩效评价,不再按原定用途评价。
二、各地水利部门要加强统筹,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支撑和具体实施指导;财政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预算指标、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等,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三、按照《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其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附件:1.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2.贵州省2025年提前下达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1月22日
(联系人:省财政厅田永强;联系电话:0851-86813047
联系人:省水利厅吴 淑;联系电话:0851-8560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