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民用水表、燃气表计量监管,保障量值准确,促进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规定,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DN15~DN50)、燃气表(G1.6~G16)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现将2024年四季度即将到期及超期的水表和燃气表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燃气表2024年四季度到期轮换清单
附件2:水表2024年四季度到期轮换清单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