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我省将设置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其中,界标主要设置在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人群活动密集或易见处设立界标,标识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交通警示牌主要设置在主干道、高速公路进入点及驶出点,对于危险化学品车辆,在交通警示牌上将标明禁行、限行要求,宣传牌上介绍宣传饮用水源保护要求。
省生态环境厅明确了相关的隔离防护措施: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保护区内有道桥交通穿越的地表型饮用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有效防范突发事故对供水安全的影响。对于饮用水源现有的隔离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修缮,确保隔离防护措施状态完好,起到隔离防护的作用。
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快水源一级保护区(重点监管区)内垃圾、排污口、畜禽养殖清理,综合采取“控源、治污、清理”等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