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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广东印发实施意见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4  来源:南方新闻网  浏览次数:23
 记者获悉,广东省水利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广东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水利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现代化水文站网,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为保障水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新建、改(扩)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应按要求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按照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的原则,分步实施、加快推进。我省由省级负责调度的已建流域骨干水利工程于2026年汛期前完成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其他已建水利工程于2030年底前完成。
关于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内容,《实施意见》指出,水库工程、堤防及河道工程、蓄滞洪区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引调水工程及其他类型工程,应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要求,配套建设水文设施。
此外,《实施意见》提到,各类水利工程应统筹协调工程涉及范围内现有雨量站、水位站、水文站等水文站网,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据悉,《实施意见》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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