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静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一家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情况下,5年内超许可取用地下水31.69万立方米,用于辖区的园林绿化和道路降尘洒水工作,截至审计日漏缴水资源税总计429.66万元。
“超采地下水和漏缴税款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水资源管理秩序,还可能导致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静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梁玉起表示。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深入现场查证属实后,对该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静海区检察院及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听证过程中,听证员围绕违法取用地下水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向企业负责人提问,并结合企业特点,就行政处罚程序、企业生产经营等问题了解相关情况。经过讨论,听证会就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征收水资源税以及落实监管责任达成一致评议意见。
针对发现的问题,静海区检察院及时牵头组织区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召开研讨会,分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危害,研判税收征缴漏洞和监管改进方向。随后,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并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切实履行对辖区内水资源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建立协作征税机制,定期共享水资源管理信息,加强税款征收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涉案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追缴其漏缴水资源税款,并在辖区内开展水资源税普法宣传,进一步健全纳税人与取水单位比对、取用水井回填互通机制,搭建合作渠道,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目前,该企业采水井已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400万余元水资源税已全数补缴。“今后,静海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相互支持,形成水资源保护合力,切实保障辖区水资源安全。”静海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任孙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