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这一时间点是指《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就是今年4月1日,在这个时间点后设计和建设的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只要设备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就可以交到供水企业,”合肥市供水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4月9日告诉记者。《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其楼面层高16米以上的部分,水价实行全市统一定价,水价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合肥市物价局将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对于市民们迫切关心的已建住宅的二次供水,《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只要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过检测合格后,并按照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实行统一定价,供水价和新建住宅小区价格相同。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已建住宅,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在收取二次供水费用时,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示,小区二次供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能少于1次;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水质情况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